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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說謊,淮安一男子被罰5000元

發(fā)布時間: 2025-03-28 09:04  關注度:457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承辦法官后與張某談話,張某承認了自己的虛假陳述行為并提交悔過書一份,稱自己因抱有僥幸心理才說謊,今后在訴訟過程中必定恪守誠實守信原則。因張某的虛假陳述行為,法院對其罰款5000元。

偽造證據(jù)、虛假陳述,不僅干擾司法秩序、浪費司法資源,更可能導致裁判不公,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。日前,清江浦區(qū)法院在審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,原告在法庭上對作為證據(jù)的事實作虛假陳述,最終因聊天記錄被舉證,其謊言被拆穿。

原告張某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將薛某訴至法院,稱薛某未按期支付房款,現(xiàn)要求解除兩方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,并要求薛某支付違約金6萬余元。

經審理查明,案涉合同形式上是房屋買賣合同,實系代售合同,被告薛某身份為中介,并非買受方?稍谕徶,當承辦法官詢問張某是否知曉被告薛某系中介時,張某卻予以否認。但隨后,在薛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中,張某明確稱呼其為“中介兄弟”,說明張某就薛某的身份及合同性質問題作了虛假陳述。

承辦法官后與張某談話,張某承認了自己的虛假陳述行為并提交悔過書一份,稱自己因抱有僥幸心理才說謊,今后在訴訟過程中必定恪守誠實守信原則。因張某的虛假陳述行為,法院對其罰款5000元。

承辦法官表示,本案中,原告作出虛假陳述直接影響案件的裁判結果,若非被告舉證微信聊天記錄證實雙方系委托合同關系,法院很可能根據(jù)現(xiàn)有證據(jù)情況,按照買賣合同關系審理并支持原告訴訟請求。法官提醒,誠實守信既是法律明確規(guī)定的訴訟原則,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(tǒng)美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。在訴訟中,當事人應恪守誠實守信原則,正確行使訴訟權利,如實向法庭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事實,任何試圖通過虛假陳述干擾司法程序、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。

■融媒體記者 王磊,通訊員 王淑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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